2020年是排污許可全覆蓋之年,涉及124個大行業。全面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從生態文明建設全局出發,提出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決策部署的一項重要改革任務。為落實中央改革部署,根據《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明確了排污許可證制度實施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改革途徑等重大問題,提出要整合銜接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統一管理對象、明確管理事權和各方排污單位主體責任、加強依證監管等內容要求。排污許可是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根據排污單位的申請和承諾,通過發放排污許可證法律文書形式,依法依據規范和限制排污行為,明確環境管理要求,依據排污許可證對排污單位實施監管執法的環境管理制度。排污許可證由正本和副本構成,排污許可證相關電子信息與排污許可證正本、副本依法具有同等效力。正本載明基本信息,副本包括基本信息、登記事項、許可事項、承諾書等內容。《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國家實行排污許可制度。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醫療污水以及其他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廢水、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禁止企業事業單位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廢水、污水。《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集中供熱設施的燃煤熱源生產運營單位以及其他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排污單位應當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規定排放污染物。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而未取得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根據排污許可相關要求規定,納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單位應當在新建、改建、擴建生產設施后,產生實際排污行為前申請排污許可證。現有排污單位應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的規定,結合當地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方案的要求申領排污許可證。http://permit.mee.gov.cn/permitExt/outside/default.jsp 02 依照各行業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環境管理等相關要求,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填報信息、上傳材料,并向“區和縣一級”提交申請。03 通過審核后,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下載排污許可證申報資料電子版,然后打印蓋章,并向區行政審批局提供自行監測方案、承諾書、排污口規范化情況說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信息公開情況說明等,領取紙質版排污許可證。